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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独家享有第十五届亚洲运动会新媒体业务权利声明
 
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网络关于
独家享有第十五届亚洲运动会新媒体业务权利的声明

  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网络(CCTV.com)经第十五届亚洲运动会主办方许可,业已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对第十五届亚洲运动会赛事进行传播的新媒体业务独家授权。
  本声明所指新媒体业务包括:(1)移动业务,即使用任何一种无线通讯技术、通过移动设备传送赛事和赛事集锦的权利;(2)网络业务,即通过互联网输送赛事和赛事集锦的权利;(3)IPTV业务,即使用多点传送互联网组管理代理协议,通过电视机向一组封闭的用户群机进行电视广播的权利。
  除央视国际网络(CCTV.com)之外,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网站、公司、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利用新媒体业务或类似方式对第十五届亚洲运动会赛事进行传播。否则,央视国际网络(CCTV.com)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关事宜,如有咨询、建议或反馈等,请联系:
  电话:(010)68500378-203 ,(010)68500378 -616
  传真:(010)6850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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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